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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4 访问次数:
审核人:覃俊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威尼斯官网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威尼斯886699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6〕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原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遵循“按需设岗、严格标准、程序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学术贡献、社会奉献及人才培养成效,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高水平导师队伍。

二、导师遴选

(一)遴选类型

遴选类型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及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主要面向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的顶尖人才。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师德师风优良,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申请人在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5.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本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遴选具体条件

导师应在本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2021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要体现各自的要求和特色。

硕士生导师遴选具体条件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制定,主要从论文、著作、项目、经费、获奖、展演、外语水平、学生培养、专业领域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设置,突出代表性成果和业绩。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于2026年5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校外兼职导师者,其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应达到校内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定的校内导师遴选具体要求。校外人员申请参加威尼斯官网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须由校内专家推荐。推荐人应为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点负责人或相关学科学术团队负责人,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及硕士生导师资格。推荐人作为推荐遴选的第一责任人,须与校外兼职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遴选信息,下载并填报《威尼斯886699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专项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条件等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确定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复核。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核,重点核查申报条件与程序的合规性。复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名单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人名单及其师德师风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即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6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二)审核条件

1.基本条件:导师近三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具体条件:各学院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具体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于2026年5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三)审核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并填报《威尼斯886699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复核。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核,重点核查条件与程序的合规性。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即具备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暂停招生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2.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者;

4.离校12个月及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者;

5.招生资格年审未通过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核者;

7.其他不宜招生的情形。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把导师入口关和招生资格关,突出能力和实绩导向,切实提高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规范程序,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遴选与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在遴选与审核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