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根据《威尼斯886699“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威尼斯886699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学科专家等组成。
二、招生计划
(一)2026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30名,拟录取计划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计划微调。
(二)综合考核入围名单的确定
根据《威尼斯886699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威尼斯886699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生物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
四、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按权重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
(一)笔试:基础理论测试(占比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
(二)面试: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其中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占比50%)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计划;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20%)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面试中进行。
五、考核组织
(一)资格复审及缴费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7:30-8:30
地点:8号教学楼生命科学学院8C207会议室
2.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订并提交《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审核完毕会归还各类证书原件;
(3)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3.考核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考核考生需缴纳考核费100元。
(二)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5月8日9:30-12:30
2.面试时间:5月8日14:00开始;5月9日8:00开始。
综合考核笔试及面试地点将在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面试考核流程
1.考生作5分钟PPT汇报(包括自我介绍及学术研究计划等);
2.面试提问及英语水平测试。
六、成绩计算
基础理论测试、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部分,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基础理论成绩×30%+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成绩×50%+英语听说能力成绩×20%(考核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录取原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以下情况均属于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
(2)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普通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考核总评成绩相同,优先按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排序;如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相同,优先按基础理论测试成绩排序。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按照文理科分类,分别进行综合考核,最后按照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4.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骨干计划指标单列。考生不能在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三)考生应符合报考资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的非全脱产学习的定向考生(不调档案)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五)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六)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在职考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全日制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参加考核。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核)。
(二)违纪违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要求考生严格遵守威尼斯886699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相关纪律要求和考核规则,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至互联网,不制作、不持有、不存储、不传播任何与考核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泄露考题信息,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202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027-67841266;生命科学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027-67843189。
(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