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民族学与社会学院2025级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 谢岚 陈祥军
副组长:王璐璐 齐子通
(二)考核专家组
组长:王璐璐 齐子通
小组成员:章长城 刘占勇 郑俊华 高晶晶 卢飞 高旸
秘书:袁磊 王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大类中选择专业并填报志愿。
2.坚持统筹安排原则,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专业特色、学生就业等情况确定各个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
3.坚持择优竞争原则,若志愿填报的学生人数超出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根据公布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分流程序
1.历史学大类含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为38人。
2.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历史学类中选择1个专业(历史学或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填报志愿。
3.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则按照学生方案内成绩单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满为止。如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公共必修和基础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自动转入另一专业,不再进行二次分流。
五、时间安排
3月27日前,经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发布大类专业分流通知和工作方案。
3月28日至4月21日,组织动员,各专业完成大类专业分流方案与政策宣讲、专业介绍与答疑。
4月22日至23日,志愿填报。
4月24日至4月28日,专业分流
4月30日前,名单公示。
5月8日前,结果报送。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中的学分绩点、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管理端导出数据为准。
2.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本实施方案公示期为3月19日-- 3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书面向领导小组反映。受理人:王老师,地点:5F-110,邮箱:562509805@qq.com。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