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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饮食服务中心   编辑:甘露   审核:  上传:甘露  发布时间:2026-01-23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加强饮食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物资安全,保障食堂物资供应,规范食材供应商管理,结合威尼斯官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供应商引进环节管理

1.企业资格审查:供应食材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证件,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例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管理: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学校要求,完成标书制作,配合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中标单位确定后,签订正式的食材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日常运营管理

饮食服务中心建立了涵盖资料、质量、价格、服务、诚信、实地评价等全方位的评价体系,通过日常评价、期末供应商服务满意度评分等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日常评价:

(1)供应商是否提供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的合格证,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提供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相一致。

(2)供应商是否向学校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供应商是否向学校提供超过保质期限和包装食品内外不合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供应商是否向学校提供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

(5)供应商是否按照随行就市向学校供货,有无随意提价现象。

(6)供应商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量或超量现象向学校提供采购物品。

(7)供应商配送员着装(工装、戴帽、戴口罩),配送工具(车辆整洁,物资不能直接着地)等的评价。

2、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召开供应商联络会,会议通报各供应商本学期服务评价得分情况,并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

三、退出机制

(一)退出情形:

1.供应商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供应商多次整改不力,在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中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问题,拒不整改的;或一年内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单的。

3.供应商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4.供应商经营行为违规:无法提供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货物质量不合要求、存在掺杂使假、配送无证产品等行为的;未按规定内容配送物资,或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协议书约定超范围配送物资;未经中心同意由他人冒名送货的;经中心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经营行为。

5.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6.供应商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退出处置程序

1.如违反上述其中任何一条,将履行强制退出供货机制。

2.协商处置:供应商合同到期或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的,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置,最终以学校处置为准。

3.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学校可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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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

附件:

评分标准及每条计分

序号

评分标准

计分

备注

1

是否提供票、证,送货是否保障质量品质

15


2

送货车辆本身的清洁,是否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2


3

凡是进食堂人员是否戴好口罩、帽子

2


4

食品是否直接落地摆放

2


5

送货单上是否有三方签字并盖章,有无随意代签及修改

15


6

送货的厂检报告上传是否及时

10


7

送货、换货是否及时

2


8

是否遵守饮食中心要求

15


9

定期安排的供货价格,是否与市场同步

10


10

所送货物重量、规格是否与送货单一致

10


11

是否用骑行方式送货

2


12

是否被投诉所送物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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