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切实加强饮食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水平,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经营引进退出机制。按照“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规范自律、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要求,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功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做好服务,结合威尼斯官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管理办法
(一) 引进环节管理
1.企业资格审查:进入高校经营食堂的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成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要有完整的管理机构,且有一整套的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及其从业人员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全部具有健康证明。同时,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在经营前全额交纳学校规定的企业履约风险保证金。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交纳社会保险金,保障职工权益和工资。
2.招投标管理: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学校要求,完成标书制作,配合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中标单位确定后,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安全、员工队伍管理等事项。
(二)日常运营管理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监管委托经营食堂的一切经营活动。饮食服务中心质检部负责监督、监管委托经营食堂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每日对委托经营食堂进行检查,每年、每月对委托经营食堂进行量化考核。成立学生联勤工作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联勤工作委员会的学生参与委托经营食堂的民主管理。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委托经营的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达到双总监制度。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经理要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全面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和师生满意度负主要责任。全力配合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要求,完成后勤保障处和学校各监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饮食服务中心加强对委托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原材料定点招标采购、原材料索证索票、原材料验收记录、存储规范、加工规范、操作规范、食品留样等制度;加强后厨和大厅的清洁卫生以及周边环境卫生。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生产安全:委托经营方要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管设施设备,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注意防滑防摔。定期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杀除四害(蚊虫、老鼠、蟑螂、苍蝇等)工作。
3.消防安全:委托经营方是食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食堂用气、用电和用油的安全,对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四)价格与质量管理
学校要关注食堂的价格控制和伙食质量,确保菜价稳定,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饮食服务中心要根据委托经营方与学校协议书,对菜单、菜品、价格等进行审批和备案,确保菜品价格。加强对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质量监管,确保伙食质量符合要求。
(五)人员管理
委托经营方要做好管理服务团队建设,指派具有丰富餐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进驻,更换专职管理员时需提前向饮食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待考核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企业员工必须全部具有健康证明,经过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按要求着装,禁止打架斗殴,遵守食堂员工手册。
二、考核与奖惩
饮食服务中心根据委托经营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1.食品安全(40分):发生事故一票否决。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扣分。 2.价格与质量(30分):价格违规、克扣分量、投料不足、品质下降等扣分。
3.服务质量与满意度(20分):根据投诉率和满意度调查结果评分。 4.合规经营(10分):员工管理、消防治安、配合度等。
(二)建立奖惩机制:
1.考核优秀(9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扬,可作为续签优先考虑对象。 2.考核合格(70-89分):要求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3.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发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违约金,对拒不整改的将自动触发退出机制。
三、退出机制
(一) 退出情形
1.拒绝管理监督: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多次整改不力:在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中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似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年内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单。
3.受市场监管处罚: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4.经营行为违规:在校内进行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及与此相关的物资供应等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产品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企业超出准入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协议书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
5.安全事故发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6.引发群体事件:因卫生质量、价格控制、伙食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
8.其他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该退出经营的行为。
(二)退出处置程序
1.如违反上述其中任何一条,委托的餐饮公司将履行退出学校经营机制。
2.协商处置:社会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合同到期或应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应及时与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协商处置。
3.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学校可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4.衔接工作:社会餐饮企业退出时,饮食服务中心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餐饮企业退出时的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饮食正常供应。
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经营协议书》上具体明确的条款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