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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监管的相关补充管理规定

作者:饮食服务中心   编辑:甘露   审核:  上传:甘露  发布时间:2026-01-23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在现有相关岗位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采供部要对供货商的资质、每个批次的产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否符合食品要求,确保无三无产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加强仓库盘存工作。由后勤财务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不定期或旬报表、月报表对所有自营食堂仓库库存实行盘点,查验账物是否相符。如有账务不实情况,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轻者,做出相应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录用。问题严重者,交由纪委处理。

3.加强验货流程管理。每周由三个副主任、采供办负责人(一周一人次)轮流对食堂供货验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粉面除外)。每半月分管处领导对食堂供货验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每个月分管校领导、党总支书记、后勤保障处处长对食堂供货验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检查情况在周简报体现出来。抽查检查如有不按相关流程进行验收进货,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轻者,做出相应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录用。问题严重者,交由纪委处理。

查验验货流程,主要看三方人员是否到位,物资品名、数量、重量是否与送货单相对应,质量是否符合食品要求,确保无三无产品。

4.为确保食堂利益,采供部门要按照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市场行情调研,对价格有波动的物资进行跟踪对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5.各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厨师长要加强物资管理,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对已进库的物资要进行清点,做到心中有数,对需要出库的物资,要有出库单,相关三人以上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管理员、保管、副管理员、厨师长、白案班长)。严禁将仓库物资私自带出食堂占为己有,挪为私用。如若发现,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轻者,做出相应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录用。问题严重者,交由纪委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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